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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作者:小编    日期:2022-08-18    阅读()

财政将碳中和工作支持CO2排放高峰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CO2排放峰值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国发〔2021〕23号)有关工作部署,财政支持下的CO2排放峰值碳排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共乘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健中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把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坚持碳减排、污染减排、绿色扩大、协同推进增长,积极构建有利于资源高效利用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更好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结合,支持如期实现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目前,着眼于长远。 按期完成CO2排放峰值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与国家“十二五”纲要的衔接,抓住“十二五”CO2排放峰值工作的关键窗口,出台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合理规划财政支持CO2排放峰值碳中和政策体系。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 各地财政部门统筹本地工作基础和实际,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分类施策,制定和实施既符合自身实际又符合总体要求的财政支持措施。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通机制。 推进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合力,提高财政政策效能。

  结果导向,有奖不罚。 加强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中央财政对推进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 对推进相关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明显的地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沟通,畅通内外。 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加强多边和双边国际金融对话交流合作,统筹国内国际资源,推广国内外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和经验,深入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积极争取国际资源支持。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丰富,初步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到2030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CO2排放高峰目标顺利实现。 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二、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有秩序地减少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 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建设新能源占有率逐步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 支持太阳能、风力发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替代化石能源输出稳定的新能源。 完善支持政策,鼓励非正规天然气开采增产。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储能调峰能力为基础和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 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节能监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考核。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支持工业部门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发展。 深化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提高城乡交通运输服务均等化水平。 支持运输结构的优化调整。 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完善充电置换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推进减排降碳增效,继续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支持范围,鼓励因地制宜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供热。 支持北方采暖地区开展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农业部节能改造,促进城乡建设领域实现CO2排放峰值碳中和。 继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电能替代,实施“煤电替代”、“石油电替代”。

  (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对低碳、零碳、负碳、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机构、企业、地区开展低碳低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以及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建设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加强实现CO2排放峰值碳中和的基础理论、基础方法、技术标准和途径研究。 加强生态碳汇基础支撑。 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四)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 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城乡垃圾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质量提高。 建立汽车电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推进地膜回收利用。 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五)支持增强和提高碳汇能力。 支持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碳汇能力提升。 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工作,全面保护天然林,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草原防火,强化草原生态修复,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支持牧区半牧区省份落实草原奖励政策,加快推进草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 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高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 支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六)支持建设绿色低碳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碳排放权、能源使用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 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加强碳排放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 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统一监管,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逐步扩大交易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及时引入有偿分配。 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培育交易市场。 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财政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二氧化碳排放高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 财政布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CO2排放峰值碳中和工作部署,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加强重点行业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精准性。 中央财政鼓励和支持当前中央向地方相关转移拨付资金时,相关工作成效突出、引领示范的地区。

  (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 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丰富地区绿色转型。 充分发挥包括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内的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 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国债支持范围。 多种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规范地方政府对PPP项目的履约行为。

  (三)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 落实环保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实行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按照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优化关税结构。

  (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质量提高。 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提供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公务船采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强化采购人员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立足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稳定现有多边和双边气候融资渠道,继续争取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对我国的技术、资金和项目援助。 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资金谈判,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打造“一带一路”绿色化、低碳化品牌,共同推进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治理。 密切跟踪并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工作,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推动如期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目标。 省级财政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财政支持落实好二氧化碳排放高峰碳中和政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督促和指导。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支持CO2排放高峰碳中和工作,加大中央和省级政策落实力度。

  (二)加强协调合作。 建立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清理现行政策,明确支持CO2排放峰值碳中和相关资金投入渠道,将符合规定的CO2排放峰值碳中和相关工作纳入支持范围,支持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要加强与农业农村、能源、林草、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预算管理。 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支持CO2排放高峰碳中和资金使用效益。 推进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在支持CO2排放高峰碳中和领域全覆盖,加强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固化预算约束。 健全支持CO2排放高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资金预算编制和绩效结果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坚持资金投入和政策规划工作相结合,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 财政部监察局要对支持CO2排放高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资金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监督地方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各级财政干部要自觉加强对CO2排放峰值碳中和相关政策和基础知识的学习研究,把CO2排放峰值碳中和相关内容作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财政干部碳中和CO2排放峰值的本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CO2排放峰值碳中和宣传和科普工作力度,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设CO2排放峰值碳中和主题科普基地,让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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